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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废品老板以为现在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简化了,什么废品都能收,殊不知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法律,面临牢狱之灾。近日温州就有3名废品回收站老板因为收购加工某类废品,被当场逮捕,值得所有同行警醒!
近期,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,对平阳县万全镇金阳村的一家废油桶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,发现现场堆放了大量废油墨桶,部分已经被切割分装,而当事人无法出示环评审批材料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。
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公安环保司法联动机制,联合公安部门展开全面调查,经查实,该加工点当事人从事废油墨桶加工已经有半年多时间,处置的废油桶超过了3吨,并且将加工后的废油墨桶卖给了昆阳镇的另一家废品收购站。执法人员随即赶赴昆阳镇的这家废品收购站突击检查,发现该收购站同样存在收购废油桶进行切割分装销售的行为,涉及重量也超过了3吨。
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全部危险废物,配合公安部门对2个加工点的2名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连夜审讯,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部门并案侦查,共对3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,1人取保候审,后续将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
很多废品老板不清楚哪些是危险废物,随意收购处置很容易踩红线。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以下常见废品都属于危险废物,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严禁收购、贮存、加工、处置:
1. 废矿物油类:废机油桶、废油漆桶、废油墨桶、废溶剂桶、废机油、废液压油、废油漆、废油墨等;
3. 废电子类:废弃电路板、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、废制冷剂等;
4. 其他类:废铅酸蓄电池、废催化剂、废石棉、废药品、废农药、废灯管等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和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,就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后果很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今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备案政策做了调整,删除了原来“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”的要求,但这并不代表经营门槛降低,大家需要明确两点要求:
1.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,必须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禁止无照经营;
2. 回收经营危险废物的,必须依法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,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营业范围、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,禁止无证经营危废。
同时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,会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商务、生态环境、公安等有关部门,后续各部门会联合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,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只会慢慢的大。
91再生在此提醒所有同行,平时收货一定要擦亮眼睛,遇到不确定是不是属于危废的废品,绝对不能随意收购,尤其是废油桶、废电池、废电路板这类常见的危废,没有资质一定不可以碰,不要为了一点小利润给我们自己所带来牢狱之灾。
你在收货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有人卖危废的情况?你还知道哪些废品属于危废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提醒更多同行避开经营风险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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